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钙(GGH设备)快速清洗剂LFQ—3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
该产品主要用作硫酸钙(GGH设备)的清洗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条款(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出版的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要求
3.1外观:无色或淡黄色透明色液体。
3.2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技术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密度(20℃)/(g/cm3) > |
1.25 |
PH值(原液) |
11.5~12.5 |
水溶性 |
溶于水 |
可燃性 |
不可燃 |
4.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28三级水的规定。
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3之规定制备。
4.1密度的测定:
4.1.1仪器和设备
4.1.1.1密度计:1.200 g/cm3~1.300 g/cm3,分度值为0.001 g/cm3。
4.1.1.2恒温水浴:控温在20±0.1℃。
4.1.1.3温度计:0~50℃,分度值在0.1℃。
4.1.1.4玻璃量筒:250 mL。
4.1.2测定程序:
将试样注入干燥、洁净的玻璃量筒中,不得有气泡。将量筒置于20±0.1℃的恒温水浴中,待温度恒定后,将清洁干燥的密度计缓缓放入试样中(密度计不能同桶壁接触),密度计的上端露在液面外的部分所沾液体不得超过2~3分度。待密度计稳定后,读出密度计弯月下缘的刻度,即为20℃时试样的密度。
4.1.3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 %。
4.2. PH值的测定:
4.2.1仪器和设备:
4.2.1.1酸度计:精度±0.02 PH单位。配有饱和甘汞参比电极、玻璃测量电极或复合电极。
4.2.1.2磁力搅拌器
4.2.1.3标准缓冲溶液
4.2.2测定步骤:
量取试样100 g,置于清洁、干燥的100 ml烧杯中,置于磁力搅拌器上。将酸度计电极浸入试液中,开动搅拌。在已定体的酸度计上直接读出测定的PH值。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产品质量进行逐批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时间从到货之日起7天内进行。
5.3以每釜产品但不超过5t为一批,产品数量大于5吨时可采用混合采样检验的方法。
5.4采样方法:按GB/T 6678规定的采样单元数
采样时先充分搅匀,用玻璃管或聚乙烯塑料管插入桶深的2/3处采样,总量不少于1000 ml,充分混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瓶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的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
5.5按GB/T 871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5.6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两倍的量包装单元采样核验。核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产品标签上应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净质量、厂址及GB/T 191规定的 “向上”标志。
6.2每批出厂的清洗剂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及本标准编号。
6.3本产品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包装净含量为25㎏或200㎏。用户如需其他包装,需双方另行商定。
6.4本品适用于常规运输方式运输。产品在贮运过程中应避免与其它酸性、有机物混装混贮,应存放在通风避光环境中,防止暴晒或低温冷冻。贮存期为三个月。
7.安全与防护
本品为碱性,对皮肤有刺激性,操作时要带好防护手套和眼镜。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中,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干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枣庄市陆方化工有限公司提出。